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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外派员工用工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01-22 13:38:13  |  点击次数:72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 工资福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 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          (用工单位);员工是指                       (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 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九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四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须由本人签到(登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登记)或代替他人签到(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将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同时,视为员工本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因事请假,一次性不得超过3天,否则按旷工论处,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者,将认定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同时,视为员工本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因病请假,在4小时之内的,可视为正常出勤;若超出1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公费医院医师证明,视情景给予批准。
   (六)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酒泉市高新园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师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八)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
工论处。
    第十五条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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