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老王骑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因为接打电话,单手控制龙头导致车辆失控怼到路
边的行道树上,造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他认为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应
该属于工伤,遂向当地人社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
在生活中,上下班途中自己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发生怼树上、掉河里、撞路牙子上等
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是否属于工伤其实界定还是比较清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
焦点,往往集中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
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
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
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此起事故中,老王不规范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属于单方事故,应由老
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规定,当地人
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老王只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同理,因为疲劳、分心、操作不当等原因,上下班途中发生自己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
发生怼树上、掉河里、撞路牙子上等交通事故的,均由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不可
能被认定为工伤。
希望大家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远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