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酒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更新时间:2021-01-22 13:06:46 | 点击次数:1018次
2018年,酒泉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是在甘肃省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基础上,考虑到工资增长因素后确定的,即: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474元。
各参保单位在确定2018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必须按2017年单位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低于3474元的,需按最低缴费基数进行核定缴纳,缴费基数一经确定当年不再调整。
酒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