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1-22 13:06:46 | 点击次数:1084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清当年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跨年不得补缴,断缴年度不计算工 龄。
二、2018年缴费期为1月至11月,办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15日。
三、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依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发,缴费年限长短及历年缴费基数的高低与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多少有直接关系,断缴将对个人养老待遇会造成一定影响,望广大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在此提示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尽快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为避免年终银行结算或参保人员扎堆缴费,请务必于2018年11月15日前缴纳2018年养老保险费,同时为便于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情况,缴费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养老金手册,谢谢您的合作!
酒泉市社会保险局